正取:王 O慧
備取:吳 O蘭
1、正取人員於 110 年 4 月 7 日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2、正取人員,自正式上班日起試用期 2 個月,如表現不合格者由備取者遞補。
3、同意簽訂午餐廚工僱用契約書(本校廚房供膳人員非學校正式公教編制人員),且同意履行本校午餐廚房工作人員各項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