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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羅博仁 - 人事公告 | 2021-07-01 | 點閱數: 124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配合疫情警戒
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
間,詳如說明,請協助轉知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6 月
23 日宣布事項及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
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 110 年 7
月 12 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
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停止
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
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 歲以下學
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

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
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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