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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銘 - 總務處公告 | 2022-11-09 | 點閱數: 111

轉知市府公告: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校園場地借用自即日起修正,詳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自本
( 111 )年 11 月 7 日起,有關校園場地借用依「臺南市各級
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開放室內與室外場地
借用。
二、借用單位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建立場地使用參與者名冊。
(二)配合學校防疫需求所訂定之健康監測方式。
(三)配合遵守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
(四)校園場地開放與管理規範持續視疫情發展配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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