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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松志 - 學務處公告 | 2018-12-26 | 點閱數: 388

一、國防部訂於 108 年 4 至 7 月份期間區分 4 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各縣市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 4 梯次研習營隊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之基本概念及知能。
二、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活動人員名冊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請併送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各 1 份)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黃清瑩科員),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由教育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教育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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