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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雅玲 - 教務處公告 | 2019-01-18 | 點閱數: 784

壹、資格: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

     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貳、上課期間:自 108年 2月 11 日起至 108 年 6 月 30 日止。(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參、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鐘點費 260元或 320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為準),勞保、勞退依規定繳納。

肆、徵選之教學科目與節數:

 (一)科目:自然學習領域,依學校排課聘請專長教師 1名。

 (二)節數:錄取教師之每週實際授課科目節數及時間,依學校需求排定後再行通知。

伍、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酌

    減或取消。

陸、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0時至 10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0時至 108 年 1 月 27 日(星期日)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0時至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招考

公告時間

108年 1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0時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120.116.63.6/gww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學校校務資訊中心

              (http://bulletin.tn.edu.tw/defaul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柒、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報名日期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19 日(星期六)上午 8時至 108 年 1 月 23 日(星期三) 16 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假日不受理報名)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 108 年 1 月 27 日(星期日) 16時 00 分

(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 10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二) 16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招考

報名日期

108年 1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8 年 1 月 31 日(星期四) 16時 00 分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官田區官田里 11號,電話: 06-69011951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資料登錄:有意者請於各次招考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2.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1張,請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5.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6.個人履歷表一式 3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

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5頁,個人資料恕不寄

還)

           7.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實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三)繳交期限:報名期限內送達本校教務處。

    四、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及委託報名;不接受郵寄報名。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1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1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1月 30 日(星期三)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2月 1 日(星期五)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30 分前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拾、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一)範圍:

            1.自然領域:五年級(五上南一版第二單元動務的生活、教材教具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第一次響鈴, 10分鐘第二次響鈴,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含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時間:每人 7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於試教最後一位應試完後隨即舉行口試。

拾壹、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1月 24 日(星期四)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1月 28 日(星期一)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1月 30 日(星期三)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2月 01 日(星期五) 17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1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1200分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1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1200分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1月 31 日(星期四)上午1200分前

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02月 02 日(星期六)上午1200分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1 月 25 日上午 10 時、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1 月 29 日上午 10 時、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1 月 31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經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8 年 02 月 02 日上午 10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依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否則視同放棄。

拾貳、其他

    一、如遇臺南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或天然災害、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120.116.63.6/gww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訴專線電話:06-6901195110 (教務處)  信箱: nimble886@gmail.com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6901195轉 110 (教務處)

    六、考試相關事項:06-6901195110 (教務處)

拾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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