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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燕萍 - 教務處公告 | 2019-08-14 | 點閱數: 618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娩假育嬰留停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中小學兼教師聘任級中等以校教師選作

等有關規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聘期

備註

不分類身障資源班特教教師

娩假育嬰留停

1

2

108/08/30-109/07/01

(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一、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註:從候用名冊招考才需加註)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08年 8月 14日(星期三)至 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網站https://www.gt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14日(星期三)至 108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每天上午 9時~12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

(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例假日不受理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08年 8月 2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12 時、下午 2 時~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電話:6901195-110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份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五)臺南市 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六)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大小 5頁以內)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20(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26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次甄試日期

108年 8月 2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試教(60%):         

(一)範圍:五年級數學翰林版(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7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8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ㄧ、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0(星期二)下午4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2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2日(星期四)下午4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3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6日(星期一)下午4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4次甄試結果公告

108年 8月 28日(星期三)下午4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20日(星期)下午 6時前

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22日 (星期四)下午 6 時前

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26日 (星期一)下午 6 時前

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年 8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08年8 月 21 日(三)中午 12 時前前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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