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73
:::
陳俞璁 - 總務處公告 | 2019-11-08 | 點閱數: 349

一、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補助辦理活動應注意事項」及本注意事項第二點之切結書各 1 份。

二、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爾後補助辦理活動時依照本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受補助人簽訂切結書,避免因受補助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產生爭議損害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聲譽。

三、另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業務時,亦可能產生類此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準此,請各機關於簽訂採購契約時詳加檢視採購契約,有無相關條款之約定,如未於採購契約載明者,應增列之;至如未簽訂採購契約之小額採購,請各機關(單位)審酌採購標的有無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情事,若有可能肇致前揭情事之採購標的,應參照切結書內容予以增刪修訂,並請廠商切結後繳交機關收執,俾免損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聲譽,並杜日後爭議及紛擾,併予指明。
 

:::

主題專區

https%3A%2F%2Fwww.gt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939